幼儿园音乐教育现状分析及建议
概要:艺术教育的目标为:“能初步感受并喜爱环境、生活和艺术中的美;喜欢参加艺术活动,并能大胆地表现自己的情感和体验;能用自己喜欢的方式进行艺术表现活动”。可见二者的核心都是“感受和表现”,它们旨在引导老师在对幼儿进行艺术教育的过程中应着重关注幼儿对美的感受,为幼儿感受美提供机会,在此基础上为 幼儿表现美提供必要的技能上的帮助。而在实践中,许多老师过分强调了技能的传授而忽视了幼儿内心的感受,她们更重视幼儿唱歌的音调是否准确、舞蹈动作是否标准、节奏乐敲击得是否整齐,因而形成了音乐活动突出技巧训练的局面。孩子们在反复、枯燥的练习中慢慢失去了感受音乐的机会,只能被老师安排着、按老师的意愿表现着音乐,实际是在表达着成人对音乐的理解,而艺术活动的根髓——感受,特别是幼儿自己的对音乐的感受被老师们“挤压”得几乎没有了。 这种现象表明我们对幼儿音乐教育目标的理解还没有达到“音乐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和塑造幼儿的个性、才能和创造性,促幼儿全面、和谐发展”的深层面上,而还停留在“传授音乐的简单知识与技能”的浅显认识上。原因可能与一个困扰大家的问题有关,即“如何认识和处理审美能力的培养与知识技能的传授、技巧练习的关系”。许多老师感觉“技能的传授”看得见,摸得着,效果是立杆见影的,而“审美教育”不好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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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音乐教育现状分析及建议
幼儿园音乐活动以其生动活泼的内容、丰富多彩的形式吸引着幼儿的热情参与,孩子们在唱唱跳跳中愉悦身心,在敲敲打打中发展个性,在拍拍奏奏中提高能力。然而多年来形成的对技能技巧的过分关注,以及相对单一的活动方式等,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幼儿园音乐教育的发展。因此,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的标准审视当今的幼儿园音乐教育,正视不足,努力改进是当务之急。
.拟对目前幼儿园音乐教育的现状,特别是教师对幼儿音乐教育认识上的偏颇及教育行为上的不足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表明幼儿园音乐教育应努力的方向。
一、对幼儿音乐教育目标理解的不深入,使得老师们偏重对知识技能的传授而忽视对幼儿审美能力的培养
《幼儿园工作规程》将美育表述为“萌发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幼儿艺术教育的目标为:“能初步感受并喜爱环境、生活和艺术中的美;喜欢参加艺术活动,并能大胆地表现自己的情感和体验;能用自己喜欢的方式进行艺术表现活动”。可见二者的核心都是“感受和表现”,它们旨在引导老师在对幼儿进行艺术教育的过程中应着重关注幼儿对美的感受,为幼儿感受美提供机会,在此基础上为
幼儿表现美提供必要的技能上的帮助。而在实践中,许多老师过分强调了技能的传授而忽视了幼儿内心的感受,她们更重视幼儿唱歌的音调是否准确、舞蹈动作是否标准、节奏乐敲击得是否整齐,因而形成了音乐活动突出技巧训练的局面。孩子们在反复、枯燥的练习中慢慢失去了感受音乐的机会,只能被老师安排着、按老师的意愿表现着音乐,实际是在表达着成人对音乐的理解,而艺术活动的根髓——感受,特别是幼儿自己的对音乐的感受被老师们“挤压”得几乎没有了。
这种现象表明我们对幼儿音乐教育目标的理解还没有达到“音乐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和塑造幼儿的个性、才能和创造性,促幼儿全面、和谐发展”的深层面上,而还停留在“传授音乐的简单知识与技能”的浅显认识上。原因可能与一个困扰大家的问题有关,即“如何认识和处理审美能力的培养与知识技能的传授、技巧练习的关系”。许多老师感觉“技能的传授”看得见,摸得着,效果是立杆见影的,而“审美教育”不好操作,即使做了也不能立影立现。更有老师认为:幼儿的审美能力会在反复的技能训练中自然形成。这些偏颇的理解是造成“音乐活动重技巧练习”的原因之一。
那么应如何正确认识“审美能力的培养与知识技能的传授、技巧练习的关系”呢?我认为:在幼儿音乐教育活动中不能片面强调知识的传授和技能的训练,而应重视审美能力的培养,这一点是无须质疑的。教师不是简单地教歌与动作,应重视调动幼儿的情感与生活的积累,引导其主动、愉悦地体验音乐艺术的美,并鼓励幼儿把自己内心的体验用自己的方式表现出来。而审美能力及情趣的培养,是通过具体的音乐教育活动实现的,只有掌握了粗浅的音乐知识技能、有一定的音乐素质与能力,幼儿才能在具体的音乐活动中运用学过的音乐技能表现自己的感受。因此,审美能力的培养和音乐艺术表现的知识技能的传授,并不是相互对立和排斥的,而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那么如何让幼儿掌握一些简单的知识技能呢?这是我们目前音乐教育
活动中的薄弱环节,老师们必须改变现在单纯的我教你学的现状,要给幼儿充分的时间和机会,让他们操作艺术材料,并在主动参与听辨、唱歌、韵律、敲击、欣赏等的活动中去体验、去实践,从而获得有关的音乐知识与技能。
因此,进一步明确幼儿音乐教育的目标、重视幼儿整体发展—从知识技能训练转向对幼儿素质、能力、个性的培养、调整教育行为是对幼儿实施美育,促幼儿全面发展的关键。教师心里想的应首先是孩子,其次才是音乐,孩子各方面的发展比音乐知识的获得更重要。
二、教师思想、行为的模式化,影响着幼儿创造力的发挥
如果请幼儿园的孩子们用动作表现“花”,会发现绝大多数孩子的动作是这样的:双手托腮,头儿稍歪,两腿半弯,嘴角上扬,好象孩子们见过的都是一个品种的花。这就是模式化的产物,在传统的教育观下,什么东西对,什么东西错,什么东西该什么样都有一个固定的模式,没有人想到去改变它。老师上学时学的花就是这样开,她做了老师后一定会不走样地教给她的学生。这些在我们看来已经习惯了,成为了定式,然而恰恰是这些定式,禁锢了老师的思想和行为,阻碍了幼儿创造力的发挥。其实,孩子在没被我们教之前,花怎样开、鸟怎样飞,在他们心目中没有任何的框框,一旦被我们教了,一旦他(她)做了别的样的花被我们纠正了,他也许就永远只会让花这样开了,因此我们特别需要还没被我们“同化”的孩子来教我们花是怎样开的。
说到这儿,又一个困扰老师的问题出现了:培养孩子的创造力还要不要模仿?有的老师认为,让孩子创造就不应该让孩子再模仿,模仿多了,孩子就创造不出来了。有的老师认为创造的基础是模仿,大量的模仿有助幼儿的创造。
我认为:培养幼儿的创造意识与能力是幼儿音乐教育的任务之一。在音乐活动中应注重培养幼儿的音乐艺术思维,通过老师创造性的教,幼儿创造性的学,来培养
幼儿的创造意识与能力。培养幼儿创造力并不是摒弃模仿,音乐活动中的模仿是需要的,因为模仿是创造的基础,孩子们可以在模仿中加入自己的想法从而创造出属于自己的东西,但模仿阶段必须较快地跳过去,使幼儿进入探索期,让幼儿带着模仿中依稀记得的动作、声音,发展自己的动作、旋律及节奏。如老师们都喜欢带幼儿玩的“节奏回声”的游戏,就是一个模仿游戏,它是由老师首先拍出一个四拍的节奏型,请幼儿模仿,老师再拍另一个,幼儿再模仿,这样循环往复,使幼儿在模仿中学习、掌握一些基本的节奏型。这个过程不应很长,在幼儿基本掌握后,应较快的进入“节奏接龙”的游戏,它是第二个人在模仿前一个人所拍的节奏后,自己再创编一个四拍的节奏型,形成一个八拍的节奏,这就促使幼儿努力回忆模仿过的节奏型,再加入自己从学过的歌曲、乐曲中提炼出的节奏型,经过重心组合而创出新的节奏型。这期间老师应从幼儿的需要出发,引导幼儿在自己原有的基础上进行独立思考,并为幼儿表现自己的创造提供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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